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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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章程
 

物 资 之 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物资之友”是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发起的,以中交集团内各施工单位与材料采购相关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团体组织。
第二条“物资之友”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第三条“物资之友”办公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西街145号,邮编1011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物资之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在会员与材料生产厂家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会员的参谋,其业务范围:
(一)搜集、整理、发布各类物资信息和专题资料,为企业制定销售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开展咨询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提高相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物资之友”为会员制团体组织。申请加入“物资之友”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意“物资之友”会员章程;
(二)中交集团内各施工单位与物资材料采购相关的人员;
(三)本人有申请加入“物资之友”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方式:
(一)电话注册。只要您拨打010-69556109说明您的姓名、工作单位、工作性质、联系方式等情况,即可进行注册。
(二)登陆http://www.bjktgs.com网站,点击“物资之友”进行注册,当您收到“物资之友”发给您成功留言后,您就正式成为“物资之友”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研讨和培训活动;
(三)有权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市场信息及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物资之友”决议,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以及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组织交流。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物资之友”秘书处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二条“物资之友”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制定年度协会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业情况,热心协会工作;
(二)会长、副会长为兼职,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本会下设职能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2名。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由会长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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